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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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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附件1:2022年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2:2022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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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共1个。我院共有编制数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事业编制14人。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纳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我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审监庭、行政庭、赔偿办、技术处、政治部、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培训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809.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17.68万元,下降-13.02%。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7,94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9.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79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2.28万元,占51.4%;项目支出4,757.9万元,占4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09.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8.2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0.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0.22万元,增长19.2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专项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0.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535.39万元,占比87.18%;保障和就业支出815.72万元,占比8.33%;医疗与计划卫生健康支出180.59元,1.85%;住房保障支出245.60万元,占比2.51%;农林水支出2.03元,占比0.02%。 (三)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07.14万元,支出决算为9,79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其中: 1.201(类)1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支出未执行。 2.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708.34万元,支出决算为355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未执行。 3.204(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5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支出存在上年结转。 4.204(类)05(款)04(项)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793万元,支出决算为59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支出未执行。 5.204(类)05(款)05(项)案件执行。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部分专项支出存在上年结转。 6.204(类)05(款)06(项)“两庭”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该项支出为往年结转。 7.204(类)05(款)50(项)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调整。 8.204(类)05(款)99(项)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往年决算数据调整。 9.204(类)99(款)01(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往年结转。 10.208(类)05(款)01(项)机关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407.49万元,支出决算为58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情况变动。 1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情况变动导致社保变动。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0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情况变动导致社保变动。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情况变动导致社保变动。 14.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15.99万元,支出决算为5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调整。 15.213(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调整。 1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34.9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情况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9万元,支出决算为41.64万元,完成预算的6.6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67万元,完成预算的6.741471%,占8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6万元,完成预算的7.09%,占1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544万元,支出决算为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未购置。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6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费。2020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接待费用。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5个、来宾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院自身情况,按时、高效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立项依据充分,计划绩效目标明确,资金预算准确、管控到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显著,具有长期可持续影响。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案件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评价效果应用,促进法院工作全面提升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370.08万元,支出决算为37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部分年初结余。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0年度开封中院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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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但需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71-23806271)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二庭,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立案二庭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相关服务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68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75000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服务电话: 0371-23806391(一审)0371-23806213 (二审)0371-23806351 (诉讼费交纳)0371-23806278 (再审申请)信访服务电话:0371-23806271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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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 三、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我省和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附: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编:450008 诉讼服务电话:12368热线电话,立案服务电话0371-65755744,信访服务电话0371-65755771,执行服务电话0371-65755776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大法官留言:http://liuyan.chinacourt.org/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hncourt.gov.cn 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 关注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立案”进行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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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新审判法庭建设的进度,按照《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内部采购暂行办法》,欢迎有意向的装修设计公司(含景观设计)参加竞标。报名条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有法院设计经历的优先。报名时间:7月23日(本周五)9:00-11:30,15:00-18:00报名地点:8005房间,联系人:张金志(6369,13839980866)赵伟生(6101,13781159585)。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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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增强执行行为的透明度,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进一步提升开封两级法院执行行为规范化,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开封两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局长(副局长)、负责人电话予以公布: 开封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联系方式 序号 法院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云鹏 副局长 13723206228;0371-23806362 2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毛庆昕 执行局长 13503487367;0371-23809650 3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刘庆丰 执行局长 13673782266;0371—23809168 4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韩守华 副院长 15937811350;0371-23809030 5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张 鹏 执行局长 13803788859;0371-26765167 6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李志军 执行局长 13937806085;0371-23809307 7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户志刚 执行局长 13837893838;0371-23809829 8 通许县人民法院 张明新 执行局长 13903785906;0371-24935513 9 尉氏县人民法院 石文方 执行局长 13603789469;0371-27975684 /27975665 10 杞县人民法院 朱仁勋 执行局长 15890936896;0371-28965809 11 兰考县人民法院 魏思杰 执行局长 13598768825;0371-2621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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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规格为正县级,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审监庭、行政庭、赔偿办、技术处、政治部、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行政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自贸区法庭;院属单位0个。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7136.2万元,支出总计7136.2万元。说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71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36.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71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1.7万元,占83.4%;项目支出1184.5万元,占1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13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634.8万元,占78.96%;社会保障和就业799.4万元,占11.2%;卫生健康323.6万元,占4.53%;住房保障支出378.4万元,占5.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54.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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