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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开封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体检公告 ·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 技能考试、面试公告 ·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预算公开 ·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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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公示信息:发放执行案款 执行案号:(2024)豫02执378号 发放金额:2,720.00元 发放事由:案外人霍芳操作失误向本案执行账号转款 收款银行账户户名:霍芳 是否经过合议:是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刘法官 0371-23806108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信息:执行案号:(2024)豫02执672号被执行人:张文波发放金额:16166.6元发放事由:豫B35H92车辆拍卖款扣除相关拖车、拍辅费用后应退给张文波配偶李慧的部分领款账户名称:李慧是否经过合议:是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丁法官 0371-23806312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信息:执行案号:(2024)豫02执恢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杞县支行被执行人:杞县振兴棉业有限公司、杞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市家家福面粉有限公司、杨家林、郭金志发放金额:7500元发放事由:被执行人杨家林生活费(2026年6月-8月)领款账户名称:尹俊豪是否经过合议:是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丁法官 0371-23806312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8日
· 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互联网开庭公开审理丁国林、丁延飞、高恒振、王艳民、吴长钦、殷争强、张磊(一分)、张磊(二分)、张磊(四分)、张雍浩、赵洪召、朱彦军、白保利、杜新敏、黄春喜、李付胜、李迎春、李长林、刘保成、刘得利、刘万里、刘荣炎、刘艳斌、王德朝、杨昊、杨新龙、赵博博、张和平、张金辉、卜国立、赵明、何全力、黄云洲、冀新治、刘建国、娄伟杰、马培敬、孟令海、尚卫东、许振湖、闫军、于文才、张卫卫、徐利杰、赵晓梦、豆小松、段文博、李鹏、李雪阳、李永胜、王晨宇、王彦杰、张鑫、王向飞、马凯、栗志业、肖文帝、高炜晟、李威威、李晓辉、杨宏彬、张明江、朱宏伟、李苏聪、侯杰、贾晓波、石芒、宋玉柱、宋政阳、张晓利、张新伟、张义坤、霍向亮、吴凯、李超、李志江、冯文津、李传生、江行超、张歌、全家强、本杰明、王光宏、马楠楠、沈钰珂、朱军红、杜书信、许勇、于东方、夏富恩、翟国俊、郭芸生、阮瑞、纪云、陆浩、万保平、柳鹏飞减刑案。 特此公告。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26年7月22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罪犯丁国林等97人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龙亭区晋安路68号)审判监督庭1113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75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审判监督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23806200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下载地址: 97人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郭下放等48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开封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龙亭区晋安路68号)减刑假释庭919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75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减刑假释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23806308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裁前公示表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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