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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未经同意被强行开通服务,应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08-10-14 08:06:30


编辑同志:

    我在查询手机费账单时,发现手机月租费增加20元。通过清查以前账单,发现这种多收费情况从年初就开始了。我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此事,客服人员解释说是因为我开通了手机上网GPRS服务,每月月租费20元,而且月租费已经在话费中返还给用户了。我要求运营商取消此项服务,但都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文法

文法读者:

    在运营商与用户之间,提供和接受服务的惟一基础就是双方的合意,其法律形式就是合同。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提供服务是基于用户的意思,那么这项服务即使在实际上是免费提供的,也可能构成侵权,并且提供方应提供服务。因为这种服务违背了自主决定的原则,且可能被指侵害了用户权利。如果服务为有偿的,还可能被法院判令返还用户的费用或赔偿用户的损失。它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允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如用户以通话方式申请提供服务,或者到营业厅办理服务申请,并与服务商订立合同书。另一种是默示,是指由特定的行为间接推定行为人的意思。如泊车到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可以推断行为人允诺履行向停车场的缴费义务。对于明示之外的沉默,法律通常不认为是允诺的方法,也就不能推断允诺的意思存在,除非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沉默是允诺的表示方法,或特殊情况下基于法律规定才成立。

    本案中,两种情况不存在。因此认为消费者“沉默”即“同意”的做法是是错误的,运营商不仅应立即停止该服务,还应赔偿因此给你所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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