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丈夫包“二奶”,我们夫妻已分居两年。最近,我那可恶的丈夫为了达到独霸我们共有的一套住房,在他提起离婚诉讼前与其姘妇合谋,擅自将房屋卖给了其姘妇。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读者 薛玉芬
薛玉芬读者:
很显然,你丈夫是在故意变卖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可从两个方面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你丈夫与姘妇合谋,擅自将你们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其姘妇,属恶意串通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买卖应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依据第二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房产及损失。
二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离婚诉讼中,你可以向法院提供你丈夫变卖房屋的证据,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他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