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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不得违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发布时间:2008-09-16 14:42:43


编辑部:

    最近,我在一个新开发的生活区买了一套楼房,可还未入住即产生许多担忧,我们同楼的一些新住户在进行内部装修时,有的擅自撤除连接阳台的砖墙,有的将客厅通往餐厅的门加宽,有的将阳台改作厨房等,已严重影响到了全楼的安全,请问对于这些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   张新建

张新建读者:

    你所反映的问题在当前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是相当普遍的,这种现象不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为此,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颁布施行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你可据此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物业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另外,如果他人的装修行为对你造成损害,你有权要求其赔偿。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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