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最近,我多次听到有人议论我谈恋爱的情况,我感到莫明其妙。后来发现是我单位的一名男青年趁我不在的时候,偷看了我的男朋友发给我的手机短信,并向他人透露。现在,我感到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精神上非常痛苦,请问其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能否依法提起诉讼?
读者 芳芳
芳芳读者:
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短消息内容和书信内容一样,属于私人空间,他人偷看你手机短信内容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侵犯你隐私的行为。但是,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的法律保护是与名誉权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据此,若你认为其偷看、散布你短信息的行为,对你造成了损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