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私营酒店的女服务员,两年前我应聘到这家酒店工作时,酒店老板与我口头约定,在酒店工作期间不享有产假,若职工违约,酒店有权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或者予以解聘。现在我已怀孕数月,面临着停薪或解聘。请问这家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丽萍
丽萍读者: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酒店这样约定是违法的,违法约定自始无效。结婚和生育是女同志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女同志一生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为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因此,只要你怀孕生子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酒店若以此为由解聘你或停发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