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今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实行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都按《决定》要求选任出了人民陪审员,他们将参加人民法院的陪审工作。请问,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享有哪些审判权利?
读者 李忠宪
李忠宪同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或者刑事一审案件被告人、民事一审案件原被告、行政一审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他人干涉。当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