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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照样罚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05 18:04:30


    为他人提供场所进行吸毒,不管是在房间内,或者是交通工具里,一样触犯刑法。9月4日,杞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1年1月14日晚,被告人伍六一和赵某甲驾驶一辆丰田轿车前往江阴市。路途中,赵某甲在伍六一车内两次采用吸烫的方式吸食毒品。次日凌晨,当车辆行驶至江阴市高速公路北出口时被查获。经尿样检测,伍六一、赵某甲两人尿样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类呈阳性。2013年冬天,伍六一还两次在自己的简易房住处容留他人吸毒。今年3月,在伍六一再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六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供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伍六一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贺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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