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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化肥、农药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08-07-31 10:19:34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村很多村民购买化肥,在施肥时发现无论是从颜色或者颗粒来看,与往年施用的肥料都不一样。但是我们村民也没有多想,就施入田中。不久,我们发现田地里种植的玉米根部开始变枯,才知道所施用的肥料是假的。我们想起诉经销该化肥的农资公司,可是不知道应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请问:我们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读者:闻法

闻法读者:

    证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必须确认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凡是案件中有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都是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对象。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主张不同,所需确认的事实也不同,因而他们负责的证明对象和范围也有区别。原告应当证明的是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被告则应对答辩中反驳原告所根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分担,都是由于当事人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而发生的。

    向法庭举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的事实。(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灭、变质、易燃等物品,可以提供该物证的图片、录象,或者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3)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4)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的原始资料。(5)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影印件、副本等。(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到法庭作证,确有困难且经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7)举证应该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2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期。

    本案中,你们应该举证证明化肥是从何处购买;玉米根部枯黄是使用该化肥造成的;提供购买化肥的发票或者农资公司出具的收据;玉米根部变黄的图片或者录象;请司法部门派人现场勘察;提交残余化肥样品;玉米因此所造成的减产等。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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