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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时顾客物品被盗谁担责

  发布时间:2008-07-15 08:51:52


编辑同志:

     最近,我到一家大酒店就餐,我按照酒店服务人员的要求,将外衣和手提包挂在包间的衣架上,可在我用过餐之后,我的手提包却不翼而飞。包内有手机、现金及其他物品,损失约3000多元。请问,在该酒店包间内我的物品被盗,酒店应否承担责任?                                                               读者:路平  

路平读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你到这家大酒店接受服务,与酒店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大酒店对你在其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负有安全保证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本案中,你按照服务人员的要求放置自己的物品,经营者没有明确警示你手提包挂在衣架上不安全,你本身并无责任。而大酒店对你的财产安全未尽到应有的义务,应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据此,你可以要求大酒店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若你与该大酒店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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