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家务纠纷于1998年离婚,后来在亲戚朋友的说合下,为了孩子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不久前,我丈夫因车祸不幸死亡,我公婆称,我与丈夫未办理复婚手续,我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丈夫遗产。请问他们这样说对吗?
读者:屈平
屈平读者:
你与前夫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相互是否具有继承关系,要看你们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但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起,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即便是离婚后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亦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属非法同居关系,你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前夫遗产。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你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你前夫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