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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08-07-09 08:44:22


     去年8月我与继子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将属于我的3间平房赠与他,让他翻建成上下两层楼房,我住一楼,他住二楼,他每月给我500元生活费。可是楼房建成后,他却不按协议约定给我生活费。现在我不想将房赠与给他了,可原房屋已经拆除,新房所有权证已办成他的。请问我还能要回赠与的房产吗?

                               读者:张仲田  

张仲田读者:

    你与继子签订的赠与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积极履行,现在你已将房交付对方,对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你生活费,其行为已经违约,其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已办成他的,原物是否存在,你均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受赠人应当赔偿撤销权人的损失。本案中原房虽然已不存在,但有原地建起的新房,撤销赠与时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分割应得的房产。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撤销权是有期限的,《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希望你不要错过法定的期限。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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