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6月,我从一家农业技术推广站购买了玉米新品种。当时的宣传广告上说该品种玉米属高产品种、品质好、抗倒伏、抗蚜虫,适合本地种植。可是到了收获季节,我发现田地里的玉米棒子根本就不像是玉米,不仅大面积倒伏,而且张出来的东西像是黑蘑菇,根本不能实用,给我家带来很大经济损失。我才明白购买到了假种子,请问:我该依据哪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者:谢军伟
谢军伟读者:
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农业法》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第26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首先,针对你的情况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查询售种者是否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
关于种子的鉴定问题,我国《种子法》第44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你可以在案件起诉后要求法庭委托相关机构对该种子进行鉴定。
售假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种子法》第5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技站的问题,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