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便民服务 -> 法律常识

强迫定制短信服务应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08-05-16 10:24:05


编辑同志:

    我的手机受到某移动电话运营商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为该公司将为我开通一特殊业务,每月费用10元,可以免费使用一个月。如果客户不需要,必须在收费期前打电话取消该业务,否则将视为默认开通该业务。当时我没有在意,可是不久我在交电话费时发现多出了10元特服费,经过查询,方知道该费用就是不久前收到短信的公司的服务费。我本人并不需要该服务,可是运营商强迫我定制短信服务,不取消就视为默认,我认为其行为无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谢军伟

谢军伟读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式服务的权利。”这就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申请某项服务,也就不存在取消不取消的问题。《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运营商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 、是否愿意,仅仅凭一条格式合同的短信,就要求其手机用户接受其推出的新业务,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如不接受,消费者必须申请取消,否则视为接受”的规定,实质是一种“强买强卖”。信息产业部在发布《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心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来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销服务要求。”因此,无论是按照国家法律还是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你都要权要求运营商退还费用。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