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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能否要求离异父母“买单”

  发布时间:2008-05-05 09:34:31


       小李问:我今年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四年需学杂费五万元,因我母亲与父亲离异且下岗,无力支付我的上学费用,请问我能否向父亲要求支付我上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官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未成年18周岁以下,可以要求父母支付你18周岁以前的抚养教育费用。一个是不能独立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针对你的情况,如果你未满18周岁,可以要求父亲支付你18周岁以前的抚养教育费用,你18周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因大学不是义务教育,不是你父亲法定的义务,你可找你父亲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判决支持你18周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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