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在某县开有铝矾土矿,近几天,我们矿旁边又开了一家开采铝矾土的大型厂矿,而且他们的开采范围和我们的采矿区有重合。据了解,这个矿主是花钱买来的采矿许可证,根本没有经过“招牌挂”程序。请问,我们有权要求撤销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吗?
答: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认为你们矿作为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有权机关撤销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也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