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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请擦亮双眼

  发布时间:2008-11-06 09:49:09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网络,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出现在日常百姓的生活中。这种购物方式给我们带来方便也给我们带来危机。

    喜欢上网购物的网民认为,用互联网来完成购物不仅节省了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还有机会买到在本地市场难觅的商品。但网上购物的安全一直是很多人担心的焦点。兰考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购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值得我们大家的思考与注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通过互联网相识后,二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二手电脑的协议。今年的2月28日和3月2日,刘某按照约定分两次将8500元钱通过电汇和ATM转帐的方式汇入被告吴某的帐号。按照事先的网上约定,吴某应该在3月10日前把电脑发到兰考火车站,然而,从未谋面的吴某却以电脑已经被别人买走现在无货为由拒绝发货,但允诺可以将已收到的货款退回。很长时间过去了,吴某既不发货也不退钱,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只好诉之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之规定,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令吴某退还刘某货款8500元。

    官司是打赢了,可自始至终要通过网上购买电脑的刘某也没有见到过虚拟世界的“老板”吴某,就连开庭审理时吴某也拒不到庭,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吴某是否有电脑都不一定,更不用说“质好价廉”了,刘某到是以8500元的代价受到了深刻的网上购物的教训。由于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所有行为都可以虚拟身份掩盖,我们在享受网上便利资源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谨防上当受骗,所以提醒大家,在进行网络交易之前,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要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地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他人。

     第二,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于陌生的人,一定要通过打电话加以核实经营者的身份。

    第三,如果用信用卡支付,最好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

    第四,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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