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卢瑜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
卢瑜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2018年,河南出庭应诉案件共9472件,出庭应诉率29.3%;2019年出庭应诉案件共9642件,出庭应诉率30.1%,2020年出庭应诉案件共有8337件,出庭应诉率43.7%,2021年上半年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8.9%。
“从数据来看,可以说,我们河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年都在提升,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卢瑜说。
卢瑜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义还是很大的,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不满情绪,如果不通过诉讼制度,他可能很难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在法庭上相对而坐,受法院裁判的约束,能够体现公民和行政机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尊重。
“这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法治思维的养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卢瑜说。
同时,还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拍板”解决相关行政争议,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妥善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卢瑜介绍,《规定》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一些硬性的要求,还明确了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的范围,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和其行政应诉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职责。
其中,基于市、县行政案件所占比例大、矛盾化解在基层等因素,针对“被诉行政机关是县、市级政府的”情形,《规定》明确规定市级、县级政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范围,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操作性。
《规定》还明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落实《规定》成绩突出和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这体现行政机关对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行政机关厉行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应共同推进该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发芽成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卢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