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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都是名字惹的祸

  发布时间:2021-08-11 09:20:21


    开封广播电视台《法润菊城》栏目与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出《民法典小课堂》版块,通过情景剧及法官释法的方式让大家直观了解《民法典》内容。今天推出第九期——都是名字惹的祸

你有为自己的
名字烦恼吗
你有因父母给自己的
名字起得怪异
而经常被别人取笑吗

我们的名字到底

能不能改呢

来听听《民法典》怎么说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观看视频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UwaF5bIuRudOsVekVjmMA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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