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已是近七十的老人了,不久前老伴去世,就剩我一人住在一栋房里,我每月虽有一千多元退休金,但精神上总感孤独,特别是夜里,因思念亲人常常流泪。我想随儿子居住,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可儿媳妇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或推脱。请问我能要求儿子精神赡养吗?
读者:牟春喜
牟春喜老人:
赡养、孝敬父母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赡养父母多是物质和经济上的资助,而忽视了老人的精神需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你现在独居一处,精神上孤独,你想随儿子居住,享受天伦之乐是正当的,当然,消除孤独的方法很多,若你乐意,进敬老院、请褓姆等也是不错的选择,你可以同儿子协商,如你儿子对你不能尽到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