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教育两个未成的的孩子,将一双子女吊在自家房梁上,致使其女儿因窒息死亡。2008年9月30日,被告人张留成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6月30日7时许,被告人张留成在女儿张巧、儿子张亮(化名)是否薅别人花生苗的问题上,为教育一双儿女,用绳子捆在两个孩子的腋窝下面,将两人吊于自家的房梁上,致使其女儿张巧窒息死亡,后张留成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的妻子痛失爱女,丈夫又被逮捕,精神失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出具了其全村二百多名群众签名的请愿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挽救一个频临解体的家庭。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留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自首情节,考虑到当地老百姓的感受,综合各种情节,遂作出了以上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判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