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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六)

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个人投资者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发布时间:2020-11-20 14:58:00


    案例概况

    伴随着2018年股票市场行情低迷和交易所场内商品期权产品的陆续推出,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期权的交易机制和广大股民挽回损失的迫切心情,通过网站、 微信公 众号、 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收益,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另有一些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以双方签订的场外衍生品主协议为宣传点,暗示投资者其获得了监管部门认可的某种资质,与自然人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2018年,中国期货业协会 (以下简称 “协会”) 接收的咨询投诉数据显示,与场外期权相关的政策咨询、合规查询和投诉举报类诉求明显增加,占诉求总数的11.3%,成为增量最大的诉求类别。

    案例分析和启示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个人投资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因此任何直接与自然人签署场外交易合同的机构均涉嫌不合规经营。实际上,这些互联网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这些平台往往使用 “权利金可退” “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 “亏损无须补仓” 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风险,部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则是以与取得协会备案资质的子公司签订协议为名,将双方交易的个股或商品期权为标的进行分拆,出售给个人投资者,变相利用持牌机构的信用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给子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投诉或诉讼风险,影响了期货市场的声誉。投资者若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或商品期权交易,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中期协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不轻信、不参与,同时建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方的适当性审核和日常经营行为的关注,避免对方违规带来的转嫁风险。

    声明:本文来自“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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