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9日,被告人李勇占以强奸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被告人李勇占与被害人杨某(女)是一个村的。2007年农历正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李勇占同自称叫樊森的男子一起,将正在三义寨乡三义寨村网吧上网的被害人杨某骗到樊森的车上,当车行至三义寨村兰考路上薛楼村时,被害人杨某要求下车回家,遭到拒绝,车子直接开至兰考县温泉度假村。樊森同另外三人将杨某、李勇占带到该度假村一房间内,当时在房间里已有三个年轻孩,樊森让李勇占离开,李勇占便以外出买东西为由,离开该房间,樊森同另外三名男子在房间内将被害人杨某轮奸。之后,李勇占返回该房间内,被害人指责李勇占害她,李勇占说他不知道,然后将被害人杨某带到另一房间休息,李勇占趁机要求与杨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即强行将杨某的下身衣服扒掉,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占采取哄骗的方法将被害人骗至房间内,在被害人遭到不法侵害后,又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趁危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