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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执行”意识前移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8-10-15 08:04:1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法院坚持从审判工作全局的高度落实解决执行难的具体措施,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执行难”的根源在于纠纷本身,而解决纠纷的最好阶段是案件审理阶段。基于这一认识,该院将执行意识全面延伸到审理环节。在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首先是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做到“每案必调,重点案件重点调”,深入扎实地开展的当事人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共调解、撤诉结案926件,调撤率逾78%,大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即使未能最终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的抵触对抗情绪也明显缓解,为以后的执行工作打下了重要而良好的基础。

    该院要求案件判决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考虑有利于下一步执行,不能仅简单地考虑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却难以执行,坚决避免造成因判决无法执行以至激化当事人矛盾。对于部分矛盾较尖锐的案件判决后,法官都要进行判后答疑及回访,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进一步稳定当事人的思想,争取群众对判决结果的理解,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主动性。今年以来,兰考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位于开封法院系统前列,截至10月份,该院共执结案件348件,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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