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3月份开封市6名消费者参加了“购买猫人时尚内衣,公司全程资助赴港澳游”活动。但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却被迫支付旅游费用。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蓝宝公司退还6名消费者所支出旅游费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封市蓝宝服饰内衣名店所代理的猫人名牌内衣推出“购买猫人时尚内衣,由猫人公司全程资助,共赴港澳游”活动,公司发给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宣传页写明:即日起凡购买猫人内衣情侣套装,由猫人公司全程资助,共赴港澳游;并且在宣传页的声明条款中写明“猫人国际赞助”、“7500万元资金让利于顾客”、“猫人顾客可免费享受”等文字内容,而猫人公司与旅行社约定的收费项目在蓝宝公司的宣传页中均不显示。因此,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蓝宝公司要约中的“全程资助”、“猫人国际赞助”、“猫人顾客可免费享受”就是全程免费,消费者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费用。启程时,该店工作人员称其带钱不够,让消费者先行垫付,并以名店的信誉保证旅游结束一定返还给大家,后在消费者多次催要均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等人将开封市蓝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因违约而收取消费者的旅游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了猫人内衣产品,即与蓝宝公司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蓝宝公司应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促销活动宣传页上约定的港澳游服务,并且不应收取消费者的任何费用,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