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尉氏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化解纠纷,努力促进行政诉讼的和谐。
一是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把行政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在行政争议产生后,由行政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法院提前介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县法院与政府法制办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由法院审判人员对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对已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例会上予以沟通,如确定是行政机关处理不当的,由法院和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工作,使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行政决定,并妥善做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工作。
三是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最后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在申请法院执行之前,由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告知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的后果,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努力化解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