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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出具假证明 妨碍诉讼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8-10-14 08:12:4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10月8日,尉氏县法院对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干扰法院诉讼活动的尉氏县某人民医院医生张某作出了罚款伍千元的决定。

原来,尉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其丈夫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开庭期间高某因病住院未出庭,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但未向法庭提供高某有病住院的相关证据。在审理期间法庭要求原告高某在休庭后三日内提交其在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后高某向法院提交了某医院骨科诊断证明,经被告质证,被告提出异议,认为高某是在该院妇科住院而非骨科,该证明系虚假证明,应追究医生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责任,经过调查核实高某确实在该医院妇科住院,并未在骨科住院,其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是托关系找该院骨科医生张某出具的,高某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认可,医生张某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由于医生张某的行为干扰了法院诉讼活动的进行,引起当事人不满,同时鉴于医生张某悔过行为,法院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医生张某罚款伍千元,对原告高某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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