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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进鸡圈咬伤鸡 狗主人依法担责

  发布时间:2008-10-14 08:09:4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精心饲养的800多只鸡两天之内竟被小花狗咬死近一半,被害人王某恼羞成怒将小花狗饲养人告上法庭,10月9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现金528元并承担60%的诉讼费用。

原告王某是尉氏县大桥乡北通院村人,上有年愈花甲的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一家老小靠几亩田地维持生计,看着春节后的进城打工大潮,王某心里直痒痒,但有放不下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今年3月份,王某在自家承包的责任田上圈养了800只小柴鸡,经过50多天的精心饲养,眼看雏鸡已近成年即将出笼,谁料4月23日和24日两天,李某喂养的小花狗窜到原告的鸡圈里咬死了366只鸡,吃掉20只。当原告发现是被告饲养的狗咬死原告喂养的小鸡后追赶小狗至被告停放在责任田地头处的电车旁,告知被告他养的狗咬死了原告养的小鸡,被告亦答应做赔偿,后经村治保主任张某和村民李某某调解,双方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被告李某饲养的小花狗将原告王某喂养的小鸡咬死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780元及其他间接经济损失,做为小花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王某在所承包的责任田上养鸡,所圈的围墙是仅一米二高的窗纱,对尚未长成的幼鸡又疏于看护,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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