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院做好2020年第三季度“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凡人善举等推举和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干警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推荐条件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已经获得开封市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被评为“中国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身边好人”评选。
三、活动形式
1.组织推荐。各部门民主推荐上报,经部门负责人对推荐好人事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院文明办。
2.评审上报。院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身边好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汇总公示后向开封市文明办推荐。
四、有关事项
(一)各推荐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被推荐人身边人员的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真实性。
(二)请各部门按照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联系电话:6293,联系人:刘丹丹。
院文明办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