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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7 17:31:58


   受疫情影响,2020年初法院工作开展进度缓慢。20201-4,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11981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36.47%,同比下降33.57%。新收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10273件,较去年同期的16244件下降36.69%。开封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364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3.5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6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占比、增减态势

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0273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表一: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统计表

案由

2020年新收

占民事一审新收总数比例

2019年新收

增幅

民间借贷

1832

17.83%

3253

-2.19%

离婚纠纷

1126

10.96%

1855

-0.4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109

10.80%

2188

-2.67%

买卖合同纠纷

720

7.01%

1230

-0.56%

劳务合同纠纷

363

3.53%

465

0.67%

截至4月底,开封市两级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依旧最多,为1832件,占新收总数的17.83%,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9%;其次是“离婚纠纷”案件,新收1126件,新收占比为10.96%,较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离婚收案由去年占比第三名上升至今年第二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1109件,较去年相比下降2.67个百分点,占比排名由去年第二名下降至第三名,但新收占比依然较大,为10.80%;占比第四是“买卖合同纠纷”,1-4月新收7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占比第五名为“劳务合同纠纷”,与去年相比约有增幅,增长了0.67个百分点。

(二)地区分布情况

2020年1-4月,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收案10273件,同比下降36.76%。其中开封中院新收案件364,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3.54%,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6%。

10个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受案情况来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兰考县法院、尉氏县法院、金明区法院、杞县法院。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二:202014月各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法院

2020年新收

2020年占比

2019年新收

增幅

开封中院

364

3.54%

111

2.86%

龙亭区法院

560

5.45%

1256

-2.28%

顺河区法院

532

5.18%

689

0.94%

鼓楼区法院

727

7.08%

911

1.47%

禹王台区法院

566

5.51%

1199

-1.87%

金明区法院

1325

12.90%

1410

4.22%

杞县法院

1255

12.22%

2069

-0.52%

通许县法院

1015

9.88%

1823

-1.34%

尉氏县法院

1428

13.90%

2544

-1.76%

祥符区法院

912

8.88%

1665

-1.37%

兰考县法院

1589

15.47%

2567

-0.34%

总计

10273

-

16244

-36.76%

2020年1-4月,辖区基层院中,兰考县法院、尉氏县法院、金明区法院、杞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占比均高于10%,分别占总数的15.47%、13.90%12.90%12.22%。仅金明区法院、鼓楼区法院和顺河区法院新收案件增幅同比为上升外,其余7个基层法院新收案件均呈降幅趋势。

从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前五项案由看,在我市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法院

2020

2019

同比

开封中院

2

1

50.00%

龙亭区法院

77

165

-114.29%

顺河区法院

122

161

-31.97%

鼓楼区法院

79

140

-77.22%

禹王台区法院

87

141

-62.07%

金明区法院

198

243

-22.73%

杞县法院

256

526

-105.47%

通许县法院

234

500

-113.68%

尉氏县法院

340

553

-62.65%

祥符区法院

156

361

-131.41%

兰考县法院

281

412

-46.62%

共计

1832

3203

-74.84%

2020年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立案共有1832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中案由占比最高。从辖区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尉氏、兰考及杞县,三个地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340281256件,与去年同期(3203件)相比大幅减少。10个基层院中,祥符区法院、龙亭区法院、通许县法院、杞县法院新收案件数下降比例超100%

2.“离婚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法院

2020

2019

同比

开封中院

0

0

0.00%

龙亭区法院

33

61

-84.85%

顺河区法院

44

59

-34.09%

鼓楼区法院

15

47

-213.33%

禹王台区法院

24

33

-37.50%

金明区法院

69

63

8.70%

杞县法院

202

380

-88.12%

通许县法院

157

233

-48.41%

尉氏县法院

223

357

-60.09%

祥符区法院

124

254

-104.84%

兰考县法院

235

349

-48.51%

共计

1126

1836

-63.06%

2020年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离婚纠纷”一审立案共1126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占比中由去年第三名上升为今年第二名。从辖区分别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兰考县、尉氏县、杞县,三个地区法院“离婚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235件、223件、202件,与去年同期(1836件)相比减幅63.06%10个基层院中,鼓楼区法院新收案件数下降比例超200%,祥符区法院下降比例超100%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法院

2020

2019

同比

开封中院

0

0

0.00%

龙亭区法院

0

0

0.00%

顺河区法院

3

8

-166.67%

鼓楼区法院

0

0

0.00%

禹王台区法院

180

547

-203.89%

金明区法院

0

0

0.00%

杞县法院

138

221

-60.14%

通许县法院

189

232

-22.75%

尉氏县法院

191

436

-128.27%

祥符区法院

191

286

-49.74%

兰考县法院

217

438

-101.84%

共计

1109

2168

-95.49%

2020年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审立案共1109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占比中由去年第二名下降为今年第三名。因案件集中管辖,市区案件分布中禹王台区占比较大,从辖区分别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兰考县、尉氏县、祥符区和通许县,四个地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217191191189件,与去年同期(2168件)相比下降95.49%。开封市辖区法院新收案件数全面降低。

4.“买卖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法院

2020

2019

同比

开封中院

2

0

100.00%

龙亭区法院

11

28

-154.55%

顺河区法院

30

28

6.67%

鼓楼区法院

39

47

-20.51%

禹王台区法院

24

37

-54.17%

金明区法院

91

75

17.58%

杞县法院

74

153

-106.76%

通许县法院

74

160

-116.22%

尉氏县法院

151

359

-137.75%

祥符区法院

77

92

-19.48%

兰考县法院

147

235

-59.86%

共计

720

1214

-68.61%

2020年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立案共720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案由中排名第四,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8.61%。从辖区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尉氏县和兰考县,两个地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151件、147件。10个基层院中,仅顺河区法院一家增幅6.67%外,其余9个辖区均呈下降趋势。

5.“劳务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法院

2020

2019

同比

开封中院

0

0

0.00%

龙亭区法院

77

41

46.75%

顺河区法院

65

33

49.23%

鼓楼区法院

7

7

0.00%

禹王台区法院

3

10

-233.33%

金明区法院

60

44

26.67%

杞县法院

2

4

-100.00%

通许县法院

28

28

0.00%

尉氏县法院

67

133

-98.51%

祥符区法院

43

150

-248.84%

兰考县法院

11

4

63.64%

共计

363

454

-25.07%

1-4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立案共有363件,占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总数的3.53%。从辖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龙亭区、尉氏县、顺河区和金明区,四个地区法院“劳务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77件、67件、65件、60件。从同比来看,除祥符区、禹王台区、杞县、尉氏县四个地区为同比下降外,其余地区“劳务合同纠纷”新收案件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二、案件发生原因分析

(一)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而民间资本逐渐增多,百姓融资渠道不畅,逐渐导致借款人和百姓的投资方式转向民间融资或民间借贷。同时,民间借贷难以监管,市场存在风险,加之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均加大了借贷行为的风险系数。

(二)婚姻缺乏了解,矛盾激化,家庭责任缺失。

低龄化:近年来,受夫妻闪婚影响、婚姻长处异地和经济原因,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且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夫妻长时间共处导致矛盾激化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老龄化:老年人由于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成家立业,对家庭责任减轻。引发多年来为了子女将就过、不睦的老年夫妻开始重新审视婚姻,要求摆脱不幸婚姻的愿望愈加强烈。时机成熟而导致离婚。

(三)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增多。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数量迅猛增长,此外,城乡道路建设速度远远满足不了交通流量。道路运输压力巨大,导致交通拥挤、堵塞、事故发生。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摩托车和电瓶车随意闯红灯。驾驶人队伍良莠不齐,思想素质不高,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加强市场监管,树立公民风险意识

由于大量民间借贷下场,一旦信用风险累积爆发,后果十分危险。因此,对其进行检测和管理势在必行。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行为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机构资金、专项技术门槛,增强公民放贷的透明性,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变向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普法活动,树立典型案例,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专项宣传,提高公民风险意识,实施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慎重。

(二)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随着普法的开展,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很不系统和透彻。只知有纠纷到法院诉讼,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全体公民逐渐培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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