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无疑是近两年来公众事件中的高频词,对于“霸座”问题的出现,公众在对霸座者侵犯他们人合法权益的自私违规行为予以批评之外,还把关注点聚焦于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质疑是不是存在管理不严、应对不力的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霸座者,可以施以警告、罚款和拘留不等的处罚。但列车员没有执法权,只能采取柔性劝说,不可能对他们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大多数霸座者只要脸皮够厚,都能一路无事“赖”到最后。即使事后得到处理,也难以构成对霸座行为的有力震慑。
“霸座”虽属“小恶”,但对公共生态“大害”则不容小觑,无法及时制止霸座者的行为,会让霸座者产生“只要我不起来,你拿我没办法”的有恃无恐心理。在处理霸座纠纷的过程中,柔性劝说方式的示范效应却很容易让霸座行为被更多人效仿,造成更大的不公平,从而导致这样的现象越来越猖獗。
“霸座”这种社会现象,并非我国独有,在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反观一些国家对“霸座”问题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在日本,如果列车上的不当行为妨碍了铁路运行安全,依据《铁道运营法》,将处以2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在德国,如果“霸座”闹到警察前来的程度,很可能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记上一笔,从而影响到购物分期付款、找工作、买房贷款等等;在美国,遇到这种霸座不走的情况,甚至可能被关进牢房。
对比日德美各国对类似“霸座”事件处理方式,我们从中不难发现,国内“霸座”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和应有处罚,跟我们现行相关法律捉襟见肘,不足以对霸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极大关系。笔者相信,只有加大法治助力,利用好法治这把利剑,才能又快又准地给予霸座行为致命一击!
加大法治助力,有效治理霸座问题的前提,一方面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霸座”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只有不断完善建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让霸座者不敢霸座,不敢违法!
另一方面,也要赋予执法人员相应的执法权,在当事人不听劝阻,口头警告也无用的情况下,可直接对其采取强制带离等措施,及时处理霸座等违规行为,才能有效遏制霸座这种不良风气!
令人欣慰的是,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0年两会之上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为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说法”,无疑为治理霸座问题开了个好头。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加大法治助力,才能有效遏制住“霸座”这等不正之风,从而更好的维护好社会秩序、建设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