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做出了“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强力宣言,这是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维护 “一国两制”事业的根本之策。
对我而言,香港曾是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地方,从未去过,却在书本上学习过他的历史、地理、人文和政策,看过经典的古风、警匪和无厘头,听过股民嘴里的股票、期货和港交所,碰见过朋友圈代购的香水、面膜和日用百货,如果没有2019年以来的“修例风波”,没有看到乱港暴徒破坏国家统一、反中乱港的种种恶行: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打砸抢烧公私财物,瘫痪公共交通和民生活动,使得香港社会秩序荡然无存……如果没有看到这些不理智、不正常、不人道的低劣下贱的行径,香港对我而言,也将一直是一个遥远而又可及的他乡,也许会去那里旅游,逛逛铜锣湾、跑马地和油尖旺,体验一下消费主义的陷阱……但是,这一天真的期许被打破了。
“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和境外反中势力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打着“自由”的旗号,损害法治、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局面的破坏,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领域软肋的一次痛击,却也是对笔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场关于爱国主义、民主法治的思想政治课,也是危机关头对思想的锤炼和对立场的考验,其效果甚至远超照本宣科“复读”的课堂,一时间,人人都思考起了香港问题:为何香港的法律仿佛在保护犯罪人而不是牺牲者?为何香港法官在关键时间点上的判决,对执法的警察重判,对带头违法的学生轻判?有何法理依据?外籍法官的资格何在,为何没有相应的制度去制衡?对可以左右社会动乱的法官的资格、行为由谁来监督,谁来裁判?结合比较各国相关判例,香港法官在关键问题上的判决到底正确与否,如果错了,是应该纠正,还是维持所谓的权威……
回到近日的涉港草案上来,这些问题也许有了解答的方向,只有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坚决抵制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和分裂国家的行为,在排除了外部反中势力和内部反动分子的威胁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宪政秩序,“一国两制”才能有行稳致远的保障,“港人治港”才能有健康有序的土壤,香港的法治建设才能有牢固可靠的法治权威,香港的社会经济才能有繁荣稳定的发展,在这一层面上,国家不仅要做慈祥的母亲,更要做严厉的父亲,既要为子女遮风挡雨、保驾护航,也不能对子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惩治乱港分子的违法行径,保护香港的人民群众和整体利益,正是势在必行,权责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