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节,上午8时25分左右,杞县法院法官侯传波、王明阳到单位加班。当他们走至法院大门东100米左右时,突然看到附近红绿灯路口有一辆灰白色宝马轿车尾部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情况十分紧急。但该车没有配置灭火器,司机和其他3名乘坐人员万分焦急,惊慌失措。看到这种情况,侯传波、王明阳两位同志没有丝毫犹豫,王明阳同志留在现场疏导过往群众。侯传波赶快跑进法院,迅速打开自己轿车的后备箱,赶紧拿出灭火器,转身快跑到燃烧车辆旁,打开灭火器阀门,对准燃火点迅速灭火。此刻,烟雾腾空,携带满箱汽油的车辆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引爆。面对险情,侯传波法官毫不畏惧和退缩,自燃车辆明火被快速扑灭,没有受到较大损失。一场因车辆自燃引发的险情迅速得到遏制。司乘人员连声向两位法官表示感谢。
杞县法院法官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灭火的行为,受到过往群众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