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案件在办结后很快就将其淡淡的忘记了,但是那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却一直在我心中挥之不去。只因为原告是北京一位60多岁的老者,而被告是我的同乡,这个案件让我想到了“农夫和蛇“的故事。
每每想到,就有一种不安困扰着我,好像那位借款后消失的被告是我自己。所以很想替被告向原告说声“对不起“。
印象中那是在2007年11月28日的下午,我们快接近下班时间了,立案庭通知说“有一原告是北京的当事人刚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案件分给你了,你过来一下吧,当事人远道而来,很想见一下你们承办法官”。本来要下班的我一听是远道的当事人,就匆忙过去。
我至今仍清晰的记得,他见到我后说的最多的那句话是“如果你们都无法来保护我的利益,我还会去找谁?”他几分钟之内把这句话几乎重复了四、五次。
随后我看了一下起诉材料:原告李某是北京人,被告蔡某是兰考人,2005年,被告蔡某在北京做生意期间需要资金,当时处于同情,原告就先后无息借给被告现金55000元,原告是一位农民,对于原告来说,这55000元是他多长时间的积蓄,我没有问。而就在他借给被告钱后不久,被告在北京神秘的消失了,李某到蔡某的曾开办的厂子去打听,任凭多方打听,他再也未出现过。之后,原告从北京来到被告在兰考农村的家,村里人告诉原告,这一家人出去几年了,从未见过他们回来。无奈之下,原告就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们到被告蔡某所在的村委打听其下落,村委也说不知道,后来只有通过向被告公告送达有关手续,并在之后缺席判决了该案,在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后,我一直期待被告蔡某能够见到报纸后来领判决书,因为我知道,这份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找不到被告没有任何意义。但我们所能做到的也只有这些了。
我只希望我的同乡被告蔡某不是“农夫和蛇”中的那条蛇,我希望他能是一位知恩图报的人,不让远在北京的原告李某想起兰考、想起蔡某就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