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8日,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兰考县人民法院宣告杜玉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人杜玉霞与被申请人程德强系夫妻关系,2005年元月,因车祸致被申请人杜玉霞头部受伤,经精心治疗,仍造成杜玉霞失忆、失语,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后果。申请人为便于今后处理相关民事权利、义务,特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杜玉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兰考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有关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杜玉霞失语,无认知和思维能力,呈严重痴呆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独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照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宣告杜玉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