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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5:49:54


  2019年1-11月,开封地区民事案件发生率同比上升,结案速度相应提高。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44656件,同比上升11.84%。新收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40510件,较去年同期的35808件上升13.13%。开封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454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1.1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84个百分点;辖区内10家基层法院中,除禹王台区法院外,其余9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尉氏县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占比最大,兰考县法院同比增幅最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占比、增减态势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0510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表一: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统计表

案由 2019年新收 占民事一审新收总数比例 2018年新收 增幅

民间借贷 7640 18.86% 6434 18.7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5136 12.68% 5322 -3.49%

离婚纠纷 4242 10.47% 3954 7.28%

买卖合同 3241 8.00% 2302 40.7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127 5.25% 1668 27.52%

  截至11月底,开封市两级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的新收案件最多,为7640件,占新收总数的18.86%,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74%;其次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5136件,占新收总数的12.68%,增幅较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离婚纠纷”新收4242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小,但占比仍然较大,为10.47%;“买卖合同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占新收总数比例达到8.00%;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收数较去年同期也有较大增加。

  (二)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新收案件40510件,同比增加13.13%,其中开封中院新收案件454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1.12%,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84%。

  从10家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情况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尉氏县、兰考县及杞县。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二:2019年1-11月各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法院 2019年新收 2019年占比 2018年新收 增幅

开封中院 454 1.12% 421 7.84%

龙亭区法院 2718 6.71% 2257 20.43%

顺河区法院 1726 4.26% 1618 6.67%

鼓楼区法院 2608 6.44% 1982 31.58%

禹王台区法院 2785 6.87% 3358 -17.06%

金明区法院 4614 11.39% 4180 10.38%

杞县法院 4929 12.17% 4318 14.15%

通许县法院 4542 11.21% 3754 20.99%

尉氏县法院 6266 15.47% 5900 6.20%

祥符区法院 3609 8.91% 3329 8.41%

兰考县法院 6259 15.45% 4691 33.43%

总计 40510 - 35808 13.13%

  1-11月,辖区基层法院中, 尉氏县法院、兰考县法院、杞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15.47%、15.45%、12.17%。除禹王台区法院新收案件增幅同比下降外,其余9家法院均为上升。其中兰考县法院、鼓楼区法院、通许县法院增幅最大,分别为33.43%、31.58%、22.99%。

  从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前五项案由看,在我市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共有7640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最高。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尉氏县、杞县及通许县,三家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1388件、1215件、104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祥符区法院增幅最大,为31.33%。开封中院、金明区该项案由同比呈下降趋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的共有5136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排第二。因案件集中管辖,禹王台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案件数占比最大,为1320件,同比下降4.62%。与去年相比,多家法院该项案由同比呈下降趋势,仅兰考县、通许县两家法院较去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分别升上了13.08%、4.55%。

  3.“离婚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离婚纠纷”立案的共有4242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较高,排第三。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杞县、尉氏县及兰考县,该地区三家法院“离婚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858件、841件和824件。10家基层法院中,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6家上升,4家下降,从整体看有小幅上升。

  4.“买卖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立案的共有3241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排第四,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巨大,同比上升40.79%。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尉氏县、兰考县及杞县,该地区三家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645件、351件和314件。其中,兰考县法院增幅最大,为111.68%。

  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1-11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的共有2127件,占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总数的5.25%。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金明区、龙亭区,该地区两家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644件、275件,从增幅看,除少部分地区为同比下降外,其余地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通许县、杞县和鼓楼区三家增幅超过一倍。

  二、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银行贷款门槛过高,百姓融资渠道不畅,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银行信贷门槛过高,求贷者若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足够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既能使贷库款者较快获取资金,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监督,从而使民间借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途径。从而使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迅猛增多。目前暂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无章可循。却由于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致使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导致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增多。但由于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经验,更加大的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二)机动车的普及,驾驶人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增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为生活质量标志的交通工具数量迅猛增长。城市道路建设速度远远满足不了交通流量,道路运输压力巨大。导致交通拥挤、堵塞、事故发生。且随着车辆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或操作不当的行为更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发案率。同时,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也有相当比例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这些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观念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常抱有侥幸心理。

  (三)营商环境的改善,使商品交易愈发频繁,不遵守相关条例的行为也愈发增长。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为中介的商品让渡日益频繁,当事人之间为了防止市场机能的失常,势必将更多地求助于法律对商品交易安全予以保障。因此,因商品交易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商品交易双方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成交易,或因对对方经济状况、信誉程度了解不当,草率供货致使财货两失,抑或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使交易产生纠纷,是造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因素。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升司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要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正高效审理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方面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从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等智慧法院建设,逐步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尽管普法已经十余年,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很不系统和透彻。只知有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全体公民逐渐培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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