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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和谐让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08-10-08 08:23:22


     司法和谐理念要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要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以和谐的司法环境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体现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基层人民法院处在和人民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各种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我们法官要牢固树立司法和谐观念,紧紧围绕“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思想,端正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和谐司法的重要意义,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规范我们的司法行为,把推进和谐司法、实现司法和谐作为当前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  司法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们顺河法院地处市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又是全市有名的老工业基地,辖区的居民多,流动人口多,各种案由的案件也多。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惩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同时还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既做到证据充分,又做到定罪量刑准确。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组织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民事审判工作要强化调解意识,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的调解,促进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温馨和睦。在力求司法和谐过程中,增进法院与辖区群众的相互理解,不断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那些影响大、群众关注的赡养、抚养等案件实行就地开庭,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起到普法教育的效果。建立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在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互动与衔接。多方面减轻群众诉累,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群众能打得起官司。我院还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促进文明创建和帮扶措施。法官在驻村中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陋习的良好风气。活动开展半年来,我院共抽调32名法官,进驻到全区32个社区,同社区建立了长期联系制度,指导社区民调工作,定期为群众上法治课,协助社区搞好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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