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曹自强法官巧抓症结,着手化解原告郭某怒气,顺利促解交通肇事案。
郭某和秦某因交通肇事引发纠纷,秦某负事故全责,郭某无责。法院刚调解时,侵权人秦某始终默不作声,保险公司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诉求并不接受,原告郭某情绪也十分激动,大声叫嚷“我一分钱都不会少,从出事故到现在都七个月了,什么也不说……”,看着情绪激动的原告,调解人员立即上前劝慰,但无论调解人员怎样劝解,郭某仍是怒气未消。
为防止矛盾激化,曹法官先让秦某离开审判庭,并立即上前安抚郭某情绪。在听了郭某的陈述后,曹法官还原事情原委,事故发生后秦某消极逃避,无论郭某怎样和其联系,秦某要么是闭门不出,要么是外出躲避,就是不和保险公司沟通车辆理赔事宜,无奈之下郭某起诉至法院。
为促使案件达成和解,曹法官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出发,首先劝导郭某,说我刚才和保险公司沟通了,其希望你再少点,要不他们坚持对车损重新鉴定,再说你家远在杞县,若其要求重新鉴定,你还要来回奔波处理该案,于时于利对都你不利,况且被告确实不对,应向你赔礼道歉。之后曹法官又出审判庭和秦某沟通,在向秦某释法明理后,秦某愿意当场向郭某赔礼道歉,案件最终得以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