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做到“四个到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收到良好的效果。截止9月底,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案23件,结案21件,调解结案21件,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具体审判工作中,该院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矛盾查找到位。审判人员受理案件后,通过仔细阅卷吃透案情,并在审理中认真归纳,抓住争议焦点,找准矛盾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展开调解,尽量把双方矛盾化解在审判环节中。二是判前释法到位。审判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依据及案件判决后果和执行风险;向被告人及其亲属讲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督促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期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和法律的从轻处罚。三是力量整合到位。重大复杂案件由审判庭、主管院长、院长共同参与调解,在做好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其家属工作的同时,积极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基层民调网络人员及双方的熟人参与调解,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四是判前赔偿到位。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方往往情绪较为激烈,调解时要求被告人要实际履行,尽量一次性给付,以免引起新的纠纷和执行难,也为刑事诉讼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创造条件。
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调解与当事人自愿的关系。积极宣传调解结案方式对被告人量刑及被害人得到实际赔付的好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引导说服工作,强化调解但不强行调解,做到依法调解,杜绝“以压促调”。二是处理好调解结案和审理时限的关系。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向当事人释明,在用尽多种方式,经过多次调解根据案情、当事人对立情况判断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就民事部分做出判决,防止案件超审限及影响刑事部分的判决,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三是处理好调解质量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适用“赔偿到位”这一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时,坚持罪责相当,处罚相应。适用酌情从轻处罚的案件宣判时向当事人、旁听群众予以说明,引导形成有利于调解的社会氛围,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