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9月20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省审计组组长、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审计组副组长张国义及工作人员,开封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及审判团队负责人参会。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玲主持。
会上,谷昌豪同志作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从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等六个方面,全面、客观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努力方向制订改进措施。审计组副组长张国义同志宣读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受中院党组和谷昌豪同志委托,侯慧玲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表态发言。
周凯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开封中院党组及法院工作。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周凯同志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这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是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既是按照程序确定的正常审计,也是依法开展的例行审计;既是对谷昌豪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的个人审计,也是对开封中院党组班子的综合体检。审计组、开封中院要提高认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积极的态度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经济责任主线开展审计工作。这次审计以谷昌豪同志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为主线,围绕“权力运行”与“职责履行”两个方面,全面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揭示相关问题。三要相互沟通配合,圆满完成任务。审计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科学组织,抓好管理;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廉洁文明,保持形象。开封中院要积极沟通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据悉,经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同志2014年2月至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任中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