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尉氏法院在秋季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将40名长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举报奖励。
一个自认为自己不是世界上最亏也是二亏的,决心要拒执到底的王二亏(化名),看到公告上自己的大名后终于坐不住了。与他老表一起于9月20日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了3100元赔偿款,临走时还念念有词的说“吃亏人常在”。
交通事故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何女士在本村生产路上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前车厢挂住衣服,碾到轮胎下,不省人事。王将何送往医院治疗十余天后,托中间人谈和,在未康复的情况下回家治疗。
2006年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850元。王某辩称理由有三:一是酿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何女士。二是事故发生后我已支付了3500元费用,尽到了应尽义务。三是经中间人说和该女士已出院,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要求法院依法驳回何女士的诉讼请求。两审判决确定被告王某再赔偿何女士各项费用2950元,并承担诉讼费110元。
王某自认自己是二亏,当然不会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于2007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每次通知王某履行义务,他都能按时到庭,但只说理由不说赔偿,每次执行员给他限定履行期限,他每次都有不履行的硬道理,直到2007年元月,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王某仍坚持拒不履行不动擅,并出示了村委会、邻居的证明说明他真无履行能力,不是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在无奈的情况下,作出了中止执行裁定书,王某认为他抗执胜利了,事隔一年后又盖起了新房。没想到这次法院的公告着实让他不安了,他左思右想,自己如果再不履行可能会给他准备一个更合适的座位,因此出现了自觉履行的前述行为。
事后,王某对别人说,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的心态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