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黑名单不好“惹” 贷款受阻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9-08-19 08:39:52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巧用“黑名单”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公司因被列入“黑名单”导致贷款受阻,紧急之下,法定代表人吴某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2019年初,原告邓某诉被告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邓某工程款22.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遂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签收了法律文书,随后便对此置之不理,不仅未主动履行义务,还始终以公司没钱为由拖延履行。面对这种“老赖”行为,执行法官深谙其道,果断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孰料,这一招很快就起了效果。该公司因业务需要急需到银行贷款,却因在“黑名单”被拒绝,此时此刻,公司法人吴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邓某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剩余工程款自下月起每月12日前履行1万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告一段落。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