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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不当 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08-10-06 10:42:3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5日,被告人李政伟、叶兵石为索要债务,长时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7年3月6日至17日,被告人段兰波(已判刑)为向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村民陈东亚索要赌债,指使被告人李政伟伙同管红强、乔辉等人在兰考县城关镇“欣悦洗浴中心”将陈东亚拘禁长达十一日。

    2007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段兰波为向受害人李富强索要债务,指使被告人叶兵石、李政伟伙同他人,在兰考县城关镇“金海湾休闲洗浴中心”,将李富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余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政伟、叶兵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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