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促使被执行人陈明从不愿配合到积极还款,既威慑了失信被执行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陈明在韩枫处赊购价值2.6万元的货物,并出具收货收据,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但到期后陈明以没钱为由多次拖延付款日期。数次催讨未果后,韩枫遂将陈明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元的欠款。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支持了韩枫的诉讼请求。可判决生效后,陈明并未履行判决义务。韩枫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鼓楼法院向陈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陈明依旧不理不睬,执行法官来到陈明家中,却被告知其外出务工,不知音信。执行干警通过财产调查、网络查控等措施,均未查找到陈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7月1日,当得知陈明所处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陈明抓获并带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局,陈明仍以自己做生意亏本为由,声称现在没钱支付。鉴于被执行人消极行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决定对陈明实施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陈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通过电话通知家属筹款,电话当天便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也依法对陈明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案件至此画上句号。(文中陈明、韩枫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