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某公司账户上13824元执行款,王某两年的工资款终于拿到手中,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顺利执结。
原告王某系被告某公司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996年12月王某已达退休年龄,某公司依法应为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而未办理,直到2009年12月31日才将退休手续办理下来,但退休工资仍停留在1996年的每月400元的标准,每月少拿退休工资576元,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赔偿在此期间的工资调增部分,但公司始终不予回应,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王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法官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按月向原告王某发放退休工资差额部分576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依然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始终得不到回应。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公司账户进行全面查控,发现该公司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如果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会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该公司负责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将13824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