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丽将一面绣着“严格执法维正义 热情服务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三团队审判长郭宝霞、法官路璐手中,以表达对该团队法官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张某善、高某霞夫妻育有一对儿女张某、张某丽,位于开封市宋城路某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某善名下。2016年1月17日,张某善立下代书遗嘱,确定张某善、高某霞二人去世后由张某继承某房屋,且代书人、见证人在该遗嘱上签字。2018年4月4日,张某善去世。8月26日,张某与高某霞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一份,约定高某霞自愿将所有的全部房产赠与张某,张某同意接受赠与。后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代书遗嘱、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依法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确定了张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六分之五的份额,张某丽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张某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路璐认真审查张某提供的代书遗嘱的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案件存在疑点,即遗嘱人张某善立遗嘱时对自己的法律行为的期望以及法律后果缺乏认知能力,存在在认知障碍情形下立遗嘱的可能性,且其签字为高某霞代签。张某善就医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和住院病历显示,早在多年前,张某善已患有精神疾病。在合议案件时,路璐法官客观说明有关情况,并重新播放该同步录音录像。由于该代书遗嘱缺少张某善的口述内容,不能证明其内容系真实意思表示,合议庭最终认定该遗嘱无效。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张某丽特地制作了锦旗,冒着酷暑专程送到开封中院,以表达对法官主持公道、公正判决的感激。
一面平凡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中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开封中院广大法官始终坚持为民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