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0日,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兰考县人民法院宣告孙海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孙海霞与申请人孙培周系父女关系,申请人称女儿孙海霞原本身体健康,2008年初,因其爱人雷德胜在外打工期间有外遇,扔下儿子及孙海霞不管不问,孙海霞带儿子前往找其理论,被丈夫雷德胜使用家庭暴力殴打,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导致精神失常,时常有语无论次,神志不清,,反映迟钝现象发生,有医院诊断证明为证,特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孙海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兰考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有关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经鉴定,孙海霞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照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宣告孙海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