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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拒交物业费 法官疏导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9-05-20 09:33:11


    近日,经过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与疏导,一直赌气拒交物业费的叶某与物业达成和解,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5年12月,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被告叶某是该小区业主,叶某拖欠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未交,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拒交物业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法官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物业费9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该物业管理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调解,沟通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问题所在,便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对双方进行耐心讲解,“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对于业主提的不足、建议,物业也应及时改正,更好的尽职尽责为小区和业主服务”。经过一番心贴心的交谈,最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叶某表示愿意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在物业费的金额上做出了让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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