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奔驰车,就是赖着他人欠款不还,5月17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强名下的奔驰轿车依法查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8月,被执行人李某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先后四次找到申请人郭某海借款,共计47万元,逾期后未还。郭某海多次催讨未果后,将李某强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对李某强的财产申请保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强偿还郭某海欠款。
2019年5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强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次到其家中寻找,但是其却玩起了“失踪”,就是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5月14日一大早,案件承办人徐华旗就接到申请人郭某海的电话,说被执行人李某强驾驶奔驰轿车出现在县城某小区。挂断电话后,徐华旗迅速联系几名同事带齐执行手续赶往李某强所在的小区。到达现场后,经问询被执行人李某强确认该奔驰轿车的主人,执行干警遂依法将该车予以查封,并当场办理扣押手续,为郭某海与李某强借款纠纷一案的执结赢得了机会。